
时间:2026-01-15 10:30:46 来源:新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点击数:769
新田产业开发区位于永州市新田县,共1个园区。园区代码S439104,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家具、机械、富硒农产品加工,核准面积236.47公顷(湘发改函〔2024〕64号文)。
2008年11月6日,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过了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批复文号:湘环评〔2008〕180号。
2021年9月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通过了园区跟踪评价的审查,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21〕22号。
2024年,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函〔2024〕64号文件将园区不宜开发的地块调出园区,共调出187.17公顷,调区后园区总面积为236.47公顷。共1个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木山塘村,南至下溪岭,西至叠翠街,北至云鹤路。
2025年,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预计34.5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预计10.3亿元。
截至2025年底,园区内正常经营的入园企业数量44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含无需办理环评)数量44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36个(含无需办理验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4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40个(含无需办理排污许可),其中重点管理的企业数量0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11个,登记管理企业数量29个,无需办理企业数量0个。
根据《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4〕33号)的要求,园区内未设置氨氮、氮氧化物、VOCs的总量指标,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174t/a、化学需氧量394t/a。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新田产业开发区于2008年获得原湖南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8〕180号),于2021年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1〕22号)。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及跟踪评价批复具体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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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
批复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 |
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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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工业园内生活服务设施应充分依托新田县县城,园区内不得设置商品住宅用地。 |
园区北区未严格按照原规划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有商品住宅用地,现状已成为县城的一部分。园区虽然进行了调区,但仍然保留了部分非工业区域。 |
基本落实 |
对于既成事实的用地类型已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在下一轮扩区规划环评中进一步明确用地类型;同时在非工业用地周边布局污染程度较轻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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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园区仅允许发展二类工业,禁止引进和建设三类工业,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鼓励引进农产品深加工,纺织品来料加工,计算机软件研发、电子配件组装等高新技术项目,允许引进新型显示器材、电子陶瓷半导体器件生产(后工序)、光纤预棒制造等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导向要求的项目,限制农产品初加工、半导体器件生产(前工序)项目,禁止建设印染、印刷电路板、半导体材料制造、电池生产、集电路芯片(封装)、集成电路芯片(清洗前工序)、玻売、电真空器件生产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汏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鉴于工业园紧邻新田县城建成区,园区应严格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防止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
目前入园企业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园区未引入第三类工业企业,国家明令淘汏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
基本落实 |
园区正在开展下一轮的规划工作,委托编制了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主、特产业类型,指导园区发展;园区正在开展扩区规划环评,明确新的产业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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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对园区已建项目进行清理,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手续;对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新田县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必须限期搬迁。 |
园区现有入园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新田县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已搬迁。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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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雨污分流制建设园区排水管网,加快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保障园区污水顺利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厂。园区与新田县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处理规模4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新田河城区下游河段。污水处理厂应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园区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各企业单位废水必须进行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
园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废污水目前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并已编制废水依托评估报告。
园区并未与新田县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污水处理厂,目前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万吨/天。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为0.5万吨/天。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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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园近期采用分散供热方式,园区宜对企业用煤统一调配,尽量保障低硫煤的供应;各企业自建的燃煤锅炉必须采用有效的脱硫除尘措施,确保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工业园在管线综合布置时应预留燃气管线通道,并考虑远期集中供热的实施规划;在园区集中供热或燃气条件成熟时必须全面改用清洁能源。 |
园区内企业所用能源为电能及生物质能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均已拆除,各企业自建锅炉已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园区已布置天然气管线。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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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园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园区对固体废物加强管理;设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对开发区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理;区内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均进行了有效的综合利用;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交给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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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自然山体、水塘及自然景观;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工业园在建设前期应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问题。 |
园区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园区项目在建设期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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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园区要建立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园区已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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