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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验收公示

时间:2025-07-08 14:18:57 来源:农民科技网 作者: 点击数:1286

一、反馈问题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省序号32)

二、整改目标

开展环检机构普法宣传,引导环检机构自律,切实履行生态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纳入信用管理。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推动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依法查处2022年、2023年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加强国控省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国控省控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闭环机制。深入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

(四)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家诊断。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工作指南、监督执法指南。

(五)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严格查处督察指出的2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造假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严格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取消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资格,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专家诊断帮扶、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环检机构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环检机构自律,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修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工作指南和监督指南,进一步完善防干扰体系。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典型案例11批,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遵纪守法意识,促进机构规范、守法运营。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执法,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制止检验检测不规范行为,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组织实施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电子围栏建设,应用视频监控和智能识别技术,实现36个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各种人为干扰事件实时监控、远程监管、智能报警和闭环管理。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基础保障和防范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度,明确保障责任体系,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3.严格落实国家、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16起环境违法行为,罚款金额168.4万元,行政拘留2起,刑事立案1起。制定《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设施管理工作规定》,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督促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检查,共办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行政处罚案件25起。其中,刑事立案1起,责令停业整顿7家。

4.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截至目前,累计对8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专家诊断,对约15万辆/次车检行为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远程抽查”。发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查处典型案例11批,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知法守法。修订《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工作指南》《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和执法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青山区、蔡甸区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等问题依法行政处罚,共罚款金额20万元。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保持情况自查,开展能力保持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2024年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对15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予以查处,罚没金额156.44万元,将处罚信息录入“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纳入信用管理。

现将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面对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8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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