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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四项)

时间:2025-04-17 16:34:18 来源:农民科技网 作者: 点击数:1290

    南山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鹤岗市洗煤厂数量多、分布广,鹤岗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管缺失,部分洗煤厂煤炭、煤矸石、煤泥等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道路扬尘管控不力,多处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行业排查,加强企业物料堆场环境监管,对露天堆存的煤炭、煤矸石、煤泥等采取苫盖措施,形成常态化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市城管局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车辆带泥上路、苫布遮盖不严等违法行为;加强扬尘整治力度,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有效减少道路扬尘。
    3.市住建局组织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推进在建工程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扬尘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区住建局持续推进在建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建筑工地中医院大陆院区进行定期巡查,推进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目前,已停工停产且院内物品均已苫盖。
    2.区城管局加大城区道路巡查力度,对过往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苫布遮盖不严行为现场检查。区环卫中心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和洒水频次,对运输车辆通行较多的南岗路、南山路、跃进街等地进行清扫,有效减少道路泥土沉降。
    3.区煤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积极开展排查,大力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区10家地方煤矿料场、煤堆开展检查,工业广场内共计存在煤堆9处,地面封闭式煤仓1处(隆源煤矿),储煤场所周围均已安装防尘网抑尘设施。要求企业全面落实苫盖措施,并将其纳入常态化管理。后续将持续加强监管,巩固整改成果。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六、受理部门:南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35499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南山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南山区委员会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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