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6 10:45:56 来源:农民科技网 作者: 点击数:1289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 (2025—203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以细颗粒物(PM2.5)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O3)污染特征和产生过程,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或提标改造,火电、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严格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健全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三源治理,以氮磷、氟化物等为重点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到2025年,力争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7年,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
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规定的目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原文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 (2025—2035年)》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
《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部署,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塑造绿色低碳转型新优势,努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美丽山东新篇章。
坚持全领域转型、坚持全方位提升、坚持全地域建设、坚持全社会行动。到2027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美丽山东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美丽山东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全面建成。
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
1.保育永续利用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构建“两屏、三带、七廊、八心”生态保护格局。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设立和长岛国家公园创建,逐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岸线分区管控,重点保护以黄河、大运河、马颊河、徒骇河、沂河、沭河等主要河流和南四湖、东平湖等重要淡水湖泊为骨干的河湖水系。加强沿黄重要湿地、河口、湖泊、森林等生态空间共保共育,开展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东平湖生态治理,打造济南—德州—聊城、滨州—淄博—东营黄河风貌带。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空间,构建“一带、两湾、三海域、五岛群”的全省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探索优化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岸线,严控海岸线开发建设活动,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核对一致,合理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由省级、3大经济圈、16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等组成的“1+3+16+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实行“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统筹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及时调整和控制开发行为。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健全生态保护监管政策标准体系,完善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网布局,建设重要生态空间“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网络体系,持续开展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工作。到203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4.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完成国家下达的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典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2.打造高质高效农业空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上图入库。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要求,推动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合优化,促进集中连片。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重点加强黄泛平原区、山前冲积平原区、黄河三角洲、鲁东低山丘陵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等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制度。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科学安排补充耕地空间和时序,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禁止围湖造田和围垦河道。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2.74万公顷(9491.1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560.81万公顷(8412.20万亩)。
3.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立足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完善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载体功能,编制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持续优化城镇体系和新旧动能转换空间布局。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按照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主体功能定位,引导人口合理集聚,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融合产业空间、创新空间和城市空间,形成以济南、青岛、烟台“三核”为主引擎,以济青产业发展带、沿海产业发展带“两带”为支撑的新旧动能转换空间布局。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制度,严守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促进城镇有序、适度、紧凑发展。
(二)“双碳”引领绿色发展。
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落实《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总抓手,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主要行业碳排放有序达峰。稳步推进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深化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4个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加快二氧化碳达峰进程,积极谋划落实碳中和任务。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重点领域典型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绿碳”碳汇试点建设,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海草床、滨海盐沼等固碳能力。加快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方法及标准研究,积极推进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
2.实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措施。着力推动产业低碳发展,深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领域为重点,控制产业过程碳排放,加大短流程炼钢工艺推广。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农业、油气系统、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加强甲烷、氢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落实国家碳市场监管要求,加大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夯实火电、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为进入全国碳市场打好基础。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3.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实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一张网精准化管理,建立大气污染物减排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目标指标体系和实施路线图。以2035年实现所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为目标,倒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与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时间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与碳达峰工作。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评管理,积极探索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路径和有效模式。
(三)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1.全面提升传统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用好“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推行清单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推进高耗能产业全流程清洁、循环、低碳改造和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进“两高”行业能效升级。对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熟料等行业整治要求,通过产能转移、产能置换等方式,提升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融合化转型升级。统筹推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稳妥推进地炼产能整合转移,加大短流程炼钢工艺推广,逐步减少独立焦化。推动能源、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技术创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深入开展企业环保和清洁生产“领跑者”行动,系统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巩固提升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装备等六大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推动生产工艺革命、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建立绿色导向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培育以绿色生态为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加快建设美丽田园综合体、海洋生态牧场。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生态文化等生活型绿色服务业。
2.强力突破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格局。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和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探索培育“生态+数字”新模式和新业态。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以绿色化工、绿色智造、绿色港口、绿色基础设施等领域为重点,培育“领航型”企业。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面向油气开发、深远海渔业、核心配套等领域,建设世界领先的海工装备基地。加快海洋新材料研发应用,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培育壮大生态环保技术装备和材料制造业,统筹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和生态环保制造业发展。促进生态环保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深入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以生态修复、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为重点发展环境服务业,培育做强一批环保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深海极地等未来产业,做强氢能及储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磁悬浮等园区。
(四)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1.强化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控制。坚持“先立后破”,充分挖掘现有大型煤电机组供热潜力替代,有序推进低效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优化电力结构,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持续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
2.大力发展新能源。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稳妥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陆上风电改造升级。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构建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带。有序推进海阳、荣成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积极推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3.推进能源技术模式革新。大力推进能源技术模式革新,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储能应用等新模式,构建智慧能源系统。培育壮大氢能产业,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扩大“绿电入鲁”规模,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建设,加快电网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不断提高省外来电规模和绿电比例。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锂电池、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实施一批新型储能工程。
(五)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绿色货运体系。完善“四纵四横”货运铁路网,实施普铁电气化改造、支线铁路进港入园工程,推进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加快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日照、临沂等国家物流枢纽绿色化建设,建立完善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升海铁联运比例。推进智慧港口试点,实施绿色港口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青岛港建设“中国氢港”。到2035年,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45%以上。
2.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船。推进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加氢、充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继续清理整顿违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
3.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持续推进内河运输船舶污染物智慧链条式监管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南四湖水域船舶和港口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完善港口岸电设施,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积极推进国际集装箱船靠泊使用岸电工作。
(六)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大力推动节能降碳增效。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碳水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
2.深入实施节水行动。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为重点,推动火电、钢铁、石化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企业认真执行行业用水定额,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实现水循环梯级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倒逼高耗水产业有序退出。加快推进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3.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入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机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4.推动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建设一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分拣中心。
三、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实施环境品质提升战略,统筹气、水、土、海各要素,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流域、海域联防联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环境品质。
(一)协同治理恢复清新空气。
1.落实大气污染区域协同防治。持续完善省市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持续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秸秆禁烧监管体系,持续开展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2.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防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PM2.5)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O3)污染特征和产生过程,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或提标改造,火电、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清洁化,严格新车源头管控,开展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监管检查,依法打击超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内河运输船舶废气排放监管研究。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开展畜禽养殖业全流程氨排放控制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到2027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3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进一步下降,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3.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加强噪声源头防控,坚持在相关规划中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管控水平。开展宁静小区建设,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构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窗口。加强噪声监测量值溯源管理,开展污染源溯源分析。加大对低噪声工业设备、建筑施工设备以及低噪声生产和施工工艺等的研发力度。建立健全突出噪声扰民问题督办机制,推动化解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噪声污染治理,推动社会共治。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三水统筹实现岸绿水清。
1.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用水需求,科学优化水资源配置,细化完善干支流水资源分配。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严格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建立健全当地水、外调水、再生水、淡化海水等多水源保障体系,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规模。加强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管理,推进地下水保护和超采综合治理。严格执行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取水许可限批政策,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综合治理。积极推动烟台、临沂等城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探索建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分期分批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将生态流量(水量)监测纳入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河湖水量统一调度,逐步提高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程度。
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健全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三源治理,以氮磷、氟化物等为重点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到2025年,力争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7年,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产生并达标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打通城区污水管网断点,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实现城市污水“零直排”。以南四湖流域为重点,探索利用河道蓝线空间建设岸边缓冲带、生态护岸和湿地等海绵设施,完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控制城市面源污染。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节肥节药技术,在农田退水区域建设生态截留沟及湿地,通过回用和净化等方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养殖业、种植业等污染治理,推动养殖大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探索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加强“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27年,地表水水质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3.改善水生态打造美丽河湖。以鲁中泰沂山脉、胶东半岛丘陵为重点,加大水源涵养力度,加强水系连通,打造南北相连、东西共济的水生态连通体系。科学合理规划,分批分级推进实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保护以黄河、大运河、马颊河、徒骇河、沂河、沭河等主要河流和南四湖、东平湖等重要淡水湖泊为骨干的河湖水系,保障河湖水体连续性和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用水。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价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修复改造,依托河湖自然资源禀赋,提升打造“千姿百态、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三)系统防控维护清洁土壤。
1.完善土壤环境全流程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活动全流程环境监管制度,筑牢土壤安全底线。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探索形成一批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和管理模式。
2.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依法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规定的目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3.实施土壤污染绿色可持续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实施“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土壤治理与修复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推进固废与新污染物治理。
1.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梳理现行的固体废物管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建设管理相融合。加快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35年,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2.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省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逐步扩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规模,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改造提升。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快建立电商、快递企业与包装生产企业、消费者、回收企业多方协作的回收循环机制。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27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
3.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要求。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重点对象,以黄河入海口、南四湖、化工企业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按照国家部署,构建优先控制化学品防控体系,提升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严厉查处未经登记、备案违规生产、进口、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以及迁移机制等基础研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4.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提升省市两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能力。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加快推进氰化尾渣等长期大量贮存的危险废物清理工作。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高压态势。
(五)陆海联动建设美丽海洋。
1.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标准和制度衔接,强化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严格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监管,构建陆海统筹的管理体系。完成黄河、小清河等重点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溯源,对莱州湾污染通量较大的国控入海河流以及总氮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控河流断面,制定流域总氮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渔船污染防治,持续开展“船舶碧海蓝天”专项行动、渔港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绿色港口建设行动。落实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有关规定,促进清洁化生产和养殖模式转变,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海洋(岸)工程污染防治和海洋倾废活动监管,开展岸滩和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完善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到2027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35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2.实施陆海联动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建立沿海地区风险源清单。以沿海石化、危化品码头、海上船舶、核电等领域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排查,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环境风险。完善危化品码头消防及防污染设备配备,建设污染物泄漏预警预报设施。建设海洋环境监视监测系统,制定海洋环境风险责任清单。
3.打造城海交融美丽海湾。健全“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机制,持续改善海湾生态环境。开展环湾陆源污染防治提升行动,在优先建设海湾率先完成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任务,推进环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河湖“清四乱”、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总氮治理,实现湾内无污水直排、漏排问题。支持优先建设海湾所在市率先探索“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模式,确保优先建设海湾范围内垃圾盖度保持在0.5‰以下,湾内景区范围、沙滩岸线、渔港区域、港口码头、海岛岸线等重点滨海区清洁干净。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增加海岸带地区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占比,提升公众亲海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休闲、赶海、戏水等亲海需求。定期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估,强化遥感、无人机等常态化监管,加强监管成果应用。持续开展美丽海湾案例征集。到2027年,19个重点推进的美丽海湾全部建成,威海市、日照市基本完成全域美丽海湾建设任务;到2035年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四、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以建立健全相互滋养、命脉相连、良性循环的自然生态系统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严格对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持续提升生命共同体的功能与品质。
(一)建设高质量生命共同体。
1.构建“两屏、三带、三原、一海”生态修复格局。加强鲁中南山地丘陵、鲁东低山丘陵两大战略性生态屏障修复,提升两大核心生态源地功能;保育修复海岸线、黄河、大运河三条生态带,提升陆海交错带生态功能;强化鲁西北黄泛平原、鲁西南沉积平原、胶济山前冲洪积平原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农田生态质量;推进海域海岛生态保护和修复,改善海洋生态质量功能。
2.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与品质。强化对黄河三角洲和黄河重要干支流的自然保护与功能修复,统筹实施黄河三角洲湿地与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以黄河三角洲、南四湖、沿海等区域重要湿地为重点,修复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持续开展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树种结构。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分区域多途径增加森林资源,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攻关。全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机制,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耕地休耕轮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沿黄、黄渤海海岸带等地区为重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水土保持率达到90.67%,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3.推进贯通陆海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退围还海、退养还滩(湿),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保护海湾区域生物栖息和迁徙空间。统筹河口区域行洪防潮、鱼类洄游繁殖、滩涂湿地生物多样性和鸟类栖息觅食等重要功能,综合治理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恢复河口生态系统。开展海水入侵防治和海岸侵蚀综合防护,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打造海岸绿色屏障。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开展岛体植被修复,修复岸滩生态功能。加强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为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建立完善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综合评价与动态监测。以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昆嵛山、泰山、胶州湾、荣成大天鹅自然保护区、庙岛群岛等典型区域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物种资源定期调查与数据库更新维护制度,建立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名单。建立陆海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数字化的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全方位、立体化、数字化的生物多样性信息展示,做到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测与信息发布。摸清常用生物遗传资源种类和利用状况,编制重点生物遗传资源目录,规范化管理生物遗传资源。建立山东省野生中国特有动植物信息数据库。
2.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快实施《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政策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相关部门规划。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健全并发展山东省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生物多样性合作保护与国际平台建设,争取国际组织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
五、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生态安全政策,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等,保障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一)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1.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力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促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管理和监督。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和致灾物种的防控管理水平,强化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水生外来入侵物种和林草外来有害生物防治,研究制定外来物种和致灾物种的入侵防控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2.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研究和评估,提升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海洋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加强应对森林、河流、湖泊、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以及自然灾害的能力。重点针对干旱、内涝、台风、风暴潮、海冰、海岸带侵蚀、海平面上升等灾害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对策研究,提升山东半岛、渤海湾、黄河三角洲及沿海城市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