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7 10:23:4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点击数:1324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九整改措施46:督促指导钦州、北海市全面排查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内采砂抽砂活动,避免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和破坏。
整改时限为:2022年6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局、林业局。
三、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资源〔2022〕1号),自治区水利厅明确了问题九整改措施46的整改任务:督促指导钦州、北海市全面排查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内河道采砂活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禁采,避免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和破坏。
2022年6月我厅完成了整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依法依规加强丹竹江大风江采砂活动监管。2021年7月12日,我厅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年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专项帮扶指导的通知》,对全区14个设区市36个有采砂任务的地区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发现问题256个,其中钦州、北海2市共计发现问题20个,均已完成整改,整改率100%。2022年5月底,我厅派出6个督导组对全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帮扶指导,指导钦州市和北海市切实加强对丹竹江、大风江流域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目前北海、钦州市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实施禁采管理。
(二)扎实开展全区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2021年9月30日,自治区总河长蓝天立主席签发第5号总河长令。10月1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区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北海市和钦州市均由市级河长签发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2市共出动3172人次,累计巡河1.2万余公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20起,办理采砂案件6件,查处非法采砂船1艘、非法挖掘机械3台、拆解“三无”和隐形采砂船2艘,没收非法砂石250吨,罚款17万元。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21年12月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桂河长办〔2021〕35号),2022年3月自治区水利厅联合10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河道采砂十项监管机制的通知》(桂水河湖〔2022〕2号),重点聚焦“采、运、销”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船舶及相关机具、运砂船舶(车辆)、堆砂场、港口、码头、上砂点”等关键要素,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全要素管理的体制机制,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河道健康生命。
四、验收情况
2022年7月4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南宁组织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九整改措施46自验收会议,会上各参会人员对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自治区水利厅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2022〕1号)要求,按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自验收。
现将问题九整改措施46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71-218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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