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3 20:58:23 来源:农民科技网 作者: 点击数:1309
我县牵头整改的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2、4、5、6、7、10、11、12、13、16、17、18、20、21、22、29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第1号
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有所淡化。从走访问询情况看,一部分领导干部仍然过多强调气象条件不利、地理位置不好等客观因素,认为外部环境输入是导致本地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在攻坚克难态度上信心不足、厌战思想抬头,在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上存在徘徊不前、力度不够问题。例如临汾市2019年4月针对“两高”项目已提出了“退城入园、退川入谷”优化布局工作思路,但面临当前的严竣形势大部分项目还停留在前期工作上,主动性、创新性、攻坚克难决心不足,“两退”推进缓慢。2020年完成省定1090万吨焦化产能压减任务后,产能总量从全省第一降至第三,之后就固步自封,对焦化行业进一步的优化升级工作研究不足;认为钢铁产能置换比例按照旧办法已经解决,没有以发展的眼光和现实的要求进一步出实招、想办法去压减产能优化升级。。
整改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狠抓结构性、根源性污染治理,坚决收紧“两高”项目审批关口,强力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加快推进“两高”项目“退城入园、退川入谷”和转型升级,有序关停退出限制类焦炉,谋划编制焦化产业图谱,引导焦化企业延链、强链,向下游碳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升级焦化产业。加快推进钢铁行业产能减量置换项目,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坚定信心、多措并举、合力攻坚,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整改措施
①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剖析原因,查摆问题根源,坚定信心、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全面落实整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增加学时比重,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实现新进步,迈上新台阶;
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成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专班,建立审批、建设、投产、监管有效工作机制;组建由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两高”项目起底研判,逐项逐类建立清单;全面加强对“两高”项目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③严格落实《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和《临汾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加快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产业结构转型发展,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④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经济工作会“先立后破”的总原则要求,加快推进“两高”项目“退城入园、退川入谷”和转型升级、先进产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20年备案的“上大关小”焦化先进产能项目办理环评、能评等关键手续,有序衔接焦化行业先进产能项目建设和限制类焦炉退出,关停退出限制类焦炉;全面推进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按省政府有关要求,实施钢铁企业相关设施关停退出;
⑤谋划编制焦化产业图谱,引导焦化企业延链、强链,向下游碳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升级焦化产业;开展入企服务,全力推动项目建设。督促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及园区建设,做好承接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①我县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讨15次,每年召开2次生态环境委员会全体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常态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坚持“四不两直”经常性深入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现场督查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县委党校多次进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教学,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我县依托“6.5”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把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
②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已成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专班,建立了审批、建设、投产、监管有效工作机制。目前,我县还未有新建的“两高”项目。
③严格落实《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和《临汾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吉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每年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关于能源革命综合试点工作情况和自查报告,并加快推进我县智能化矿山建设,推进后备资源扩充,有序扩大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煤层气等新能源产业规模,全力打造能源革命先行区。
④吉县不涉及焦化、钢铁产业。
第2号
整改任务
结构性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产业结构转型和布局调整是改善大气根源性污染的主要途径,临汾市仍未摆脱能源资源型、耗能排放式经济束缚,全市“煤焦钢电”四大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到全市工业增加值的90%以上,且70%的工业企业和人口,以及主要的交通运输干线集中在汾河谷地,“小容量、大排放”问题突出,结构性污染还是主要问题。
整改目标
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平川区域“小容量大排放”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存量项目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有序推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产业蓬勃发展。
整改措施
①不断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对接国省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以我市现有产业基础为依托,以“三大板块”重新布局为抓手,坚定不移推动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对沿汾县市区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进行深度调整。加快推进“两高”项目“退城入园、退川入谷”和转型升级、先进产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20年备案的“上大关小、产能置换”焦化先进产能项目办理环评、能评等关键手续,有序衔接焦化行业先进产能项目建设和限制类焦炉退出,重点实施8个大机焦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安泽蔺鑫和古县盛隆泰达、宏源等3个项目;关停退出对应限制类焦炉;全面推进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按省政府有关要求,实施钢铁企业相关设施关停退出;
②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链集群发展。依托现有产业优势,加速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沿汾装备制造业集群、新材料集群,尧都高新区信创产业集群,安泽、侯马生物医药集群。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做好煤炭资源多元化利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战略性加速增长赋能;
③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宏观研究,顺应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紧抓重要战略机遇期,研究产业地图,调整产业结构,编制《临汾市“十四五”新基建发展规划》《临汾市“十四五”新业态发展规划》,布局新基建、突破新技术、发展新材料、打造新装备、研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努力构建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
④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一方面坚持能耗双控制度,狠抓重点领域节能耗,全力完成“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目标;另一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不断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
⑤深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持续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力配置,充分发挥建成铁路专用线作用。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需使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的车辆进行公路运输。努力减少公路运输量,不断增加铁路运输量,探索拓宽多式联运,推进城市绿色货运,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整改完成情况
①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已成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专班,建立了审批、建设、投产、监管有效工作机制。目前,我县还未有新建的“两高”项目。
②严格落实《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和《临汾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吉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每年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关于能源革命综合试点工作情况和自查报告,并加快推进我县智能化矿山建设,推进后备资源扩充,有序扩大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煤层气等新能源产业规模,全力打造能源革命先行区。
③加大客运领域新能源运输比重,加大运输结构改革,推进运营出租车到期,全部更换为纯电动车辆。
④我县现有煤矿企业2个,分别是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洗煤企业1个,吉县昌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企业相关情况为: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值90万吨/年,主要销往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新绛县煤化工业园区。由于销售地较近,该企业与销售地之间均无直达货运铁路,运输以公路为主,故不使用铁路运输。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年产值90万吨/年,且生产原煤全部销往周边地区,以公路运输为主,故不使用铁路运输。
吉县昌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120万吨/年,因经营状况不佳,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且生产精煤全部销往周边地区,以公路运输为主,故不使用铁路运输。
第4号
整改任务
思想有所松动,统筹创新不够。临汾市没有及时总结2019年退出倒1、2020年退出倒5的经验,主动创新不足,巩固提高的措施和办法不够。没有保持发展好2019、2020年污染防治形成的良好势头。
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源头削减为基础,以严格管控为抓手,以强化治理为保障,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
①强化顶层设计,激发创新动力,及时总结2019年退出倒1、2020年退出倒5的经验以及2021年排名落后的经验教训,认真谋划起草《吉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更好地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修订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倒逼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组织专家摸排涉VOCs企业,查找存在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督促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④开展“创A退D”行动,对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组织重点行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创建A级和引领性绩效企业,减少D级和非引领性企业数量,提升工业企业整体环境治理水平,2022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未完成的D级企业秋冬季期间全部停产整治。
整改完成情况
①制定了《吉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对全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并结合《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②根据市里修订的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我县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整治攻坚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部门、乡镇责任,确保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目前我县没有因大气污染整治受到追责问责情况。
③针对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问题,我县分别制定了《吉县2023年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吉县2023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吉县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执法行动方案》等方案,并按照文件制定了扬尘及臭氧管控台账及清单,按照清单内容对标对表,月调度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按照职责逐一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第5号
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履职不力,监管还不到位。在抓经济增长、抓发展进度目标下,部分单位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标准、要求有所放松。市能源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局党组对《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没有专题研究,职能科室对责任落实不细不实;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要部门,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力度不足。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民用煤要求检测的8项指标降低为只检测硫分、灰分、挥发分3项指标;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严格按照《洪洞县2021年优惠供应洁净煤实施方案》要求,每周对洁净煤供应点煤质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抽检。
整改目标
按照《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靠前研判、靠前指挥、靠前服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大对民用散煤的质量管控力度,实现对全市民用煤销售企业全年抽检覆盖率不低于100%,且检测项目严格按照GB34169-2017执行。
整改措施
①按照《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工作安排,强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导督办作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②市能源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纳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清洁取暖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清洁取暖成员单位,积极做好2022年采暖季电力、天然气、洁净煤等取暖能源保供,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散煤管控工作,跟进指导各县(市、区)民用散煤质量监管,严格审查企业民用散煤检测资质,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确保2022年度民用散煤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洪洞县要严格落实散煤质量监管,确保民用散煤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①我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单位严格遵照《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工作安排,强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导督办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②我县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积极做好采暖季电力、天然气、洁净煤等取暖能源保供,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③吉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执行进货验收、售前报检度、销售企业“带票销售”等制度。对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严格审查企业民用散煤检测资质,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确保2022年民用散煤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 ”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子以查处。民用散煤必须符合GB34169-2017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同时,全硫和灰分还要满足临汾市政府规定的指标要求。2022年对煤质共抽检43批次,全部合格。
第6号
整改任务
乡(镇)、村两级压力传导还不到位。督察发现,“抓一抓,紧一紧”、“抓而不实”等问题在乡、村两级不同程度存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垃圾沿路沿沟沿河有乱堆乱放现象。如尧都区刘村镇杨家庄村南、村西路边均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堆积;刘村镇刘北村自然形成的大型垃圾堆场,紧挨村庄,治理不到位。隰县垃圾填埋场580县道对面有大量建筑垃圾及畜禽粪污倾倒在山沟里。永和县248省道红花沟村沿河一侧复合板厂等小微企业向芝河倾倒垃圾。汾西县苗洼村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河道有大量垃圾堆积。
整改目标
持续抓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动态整治工作,开展农村“六乱”整治,确保垃圾消纳场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
①以考核和强化量化问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各县(市、区)强化对乡(镇)、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消极推诿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追责问责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定期召开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认真落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②开展垃圾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临汾市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标准》,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沿路沿沟沿河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畜禽粪污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预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有反弹趋势,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巡查检查,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有效杜绝垃圾倾倒现象;
④建立农村“六乱”整治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现的“六乱”问题、畜禽粪污乱倾乱倒问题及时解决,动态清零,适时进行核查督查;
⑤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和宣传,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粪污还田利用;
⑥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规范垃圾消纳场运行,打击非法倾倒行为,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普查,分类登记造册,对违章处置建筑垃圾的消纳场予以关停整治。
整改完成情况
①各乡镇充分发挥乡镇生态环境委员会职责,按照县委会要求定期召开乡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②我县已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编制了《吉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全县4乡3镇,67个行政村和209个自然村建设地埋桶87组,包括宣传附属设施等硬件,垃圾分类亭213个,每个里面配置收集桶4个,共配置保洁大中型垃圾转运车辆12辆,户发放生活垃圾收集小桶25360个。垃圾收集设施设备覆盖率达到100%,全县7个乡镇生活垃圾全部由政府购买第三方运营单位进行集中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初步形成“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营模式。
③现在已经形成临汾中慧华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吉县天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畜禽粪污处理的龙头企业。
④全县20家规模养殖场,通过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达到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便基质化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目前全县规模养殖场配建率达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5%。
⑤一是依托春季重大动物强制免疫依次在7个乡镇开展召开大会培训;二是下乡调研20余次,指导养殖场做好粪污治理,三是全县20家规模养殖场,都修建了粪污处理设施,同时建立了粪污消纳还田台账,及时解决畜禽粪污乱倾乱倒问题,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⑥对于养殖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县畜牧中心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污染治理工作,对于造成污染的养殖场,县畜牧中心积极开展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工作,以环保意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引导养殖场主动改造提升,促进绿色畜牧业稳步发展。
⑦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畜禽粪污违规倾倒垃圾行动,明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严厉打击乱倾乱倒违法行为。
第7号
整改任务
部分整改任务还未如期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临汾市问题共27个,整改完成时限为2021年底前的有11个,其中5个已经基本完成,剩余6个还在整改。如要求年底前完成侯马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翼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检查时翼城污水处理厂主体还未完工,侯马市污水处理厂于12月20日进水,目前正在调试。
整改目标
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省有关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应完成的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应达序时进度的全部达到序时进度并持续推进整改。
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彻底完成整改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已完成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已按照《关于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市环委办报送了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完成整改的相关印证资料。
第10号
整改任务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还有短板。督察发现一些企业没有认真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的即使安装设施也不能正常运行。尧都区山西纳海鸣建材有限公司石料上料口虽安有积尘罩,但没有与除尘设施连接。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未建设完成精脱硫设施,高炉便投入生产。汾西县太阳山石料厂、鑫达盛石料厂、新兴石料厂下料、筛分环节均没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蒲县金浦盛商贸有限公司露天存有大量煤堆,没有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坚决查处,依法依规处理,责令企业按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
①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责令企业按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治污设施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共查处5起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5.4321万元。
②下发了《吉县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域内5家重点污染企业全部与市局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污染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11号
整改任务
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力。督察发现一些企业管理粗放,没有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