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5-03-03 11:23:41 来源:农民科技网 作者: 点击数:628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向本单位反映。
附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受理电话:0769-23391916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
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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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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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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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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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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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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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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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2020年以来42个违规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加快推进5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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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进42个违规项目整改。各地市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或投入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建项目,督促指导地市通过能耗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可再生能源扣减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对于已建成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整改,整改到位后,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如无法整改,督促指导相关地市依法依规予以关停。42个违规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对于涉及产能置换,以及国家或省要求缓批限批的项目,整改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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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42个违规项目整改中,涉及东莞市的有1个(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整改,并于11月18日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于11月19日批复同意完成整改。下来东莞市继续严格按照省要求,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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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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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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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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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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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方面:东莞市已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方面:一方面推进规范化建设,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整治。2021年印发《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水源保护区属地镇街按照“一库一方案”的思路细化规范化建设方案编制,并于2022年完成13座水库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另一方面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排查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治。2022年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市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通过无人机对2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回头看”,共发现新增或反弹环境问题23个,已全部完成整治。已开展2023年饮用水水源地无人机巡查,共发现新增或反弹环境问题10个,已全部完成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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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2年底前完成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以及五点梅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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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方面,13座水库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工程建设任务已于2022年完成。
五点梅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面,已完成五点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修订,2024年1月11日经省常务会审议通过,2024年2月29日获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方面,2022年至2023年2月,东莞市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20个乡镇级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23年3月起增加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太园泵站和雁田水库)水质监测,3-12月,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2023年19个乡镇级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24年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2024年19个乡镇级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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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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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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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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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成立我省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各地市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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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莞市河长办于2022年6月14日印发《东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东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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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查全省相关情况。各地市对辖区内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进行摸查,对水上洗砂洗泥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症结,强化规范管理。对建筑市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及市场占比,现有陆地洗砂场地分布和生产量等情况,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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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对全市各镇街(园区)开展全面摸查,形成摸查成果,并于2022年4月15日向省河长办报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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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各地市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相邻地市在临界水域应适当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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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1年11月印发《东莞市打击东江三角洲流域非法泡洗砂、采砂、运砂联合执法专项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河道非法洗砂洗泥及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每月开展至少1次联合执法行动,2022年至2024年12月东莞市河长办共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36次。组织市公安、生态环境、水务、海事等部门以及相关镇街对东江南支流、东江北干流、倒运海水道等河段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期间会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以及广州市河长办开展跨市联合行动。以上行动均无发现非法洗砂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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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陆地海砂淡化场,实行有效监管。沿海14个地市结合实际选定若干区域设置临时的陆地海砂淡化场,解决海砂无处可洗、清洗达标与否难以监管的问题;各地市原有的陆地洗砂场,经论证和审核后,可有序恢复。待我省洗砂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其余7个地市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设置陆地洗砂场。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场环境保护监管,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对排放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进行检测。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场海砂来源监管,实现海砂进场出场台账管理,未持有海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海砂一律不得入场。通过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成品海砂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氯离子含量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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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河长办于2022年4月14日印发《关于加强我市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推进陆地海砂淡化场设置工作。2家陆地海砂淡化场土建、设备已完成,已于2023年年底满足投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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