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24 14:31:09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点击数:647
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我市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截至2024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共14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共1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5项,剩余1项为茅尾海海域环境治理任务,已转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深入整改,已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共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7项,达序时进度5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2024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责任
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决扛起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政治责任。2024年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了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各级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下大力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紧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实施钦州市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累计新建及改造排水管道约24.95公里,改造排水闸门2座,污水提升泵站1座。二是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网建设,累计新建续建镇级污水管网约119.12公里。三是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完成建设并试运行,处理能力提升至16万吨/日;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进水试运行,处理能力提升至7万吨/日;浦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行,处理能力提升至4万吨/日。四是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00吨/日)已完成建设并试运行。
三、严要求推动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持续推进茅尾海沿岸镇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建生活污水管网23.36公里和提升泵站8座。2024年,茅尾海沿岸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均达到70%以上,出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的排放标准。二是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筹措资金6000万元用于建设39套茅尾海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已建成29套、在建10套。三是推进茅尾海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完成茅尾海沿岸41个入海排水口整治工作。2024年,钦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86.5%。
下一步,钦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将钦州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绘就更鲜明、更厚重的生态底色,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钦州篇章。
附件:钦州市2024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钦州市2024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开展对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
整改内容: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49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梳理出有无主体责任废弃矿山,完善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原则,确定自然恢复或工程治理等恢复方式,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经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后,遵循矿山生态修复科学规律,有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修复。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确定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底前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整改情况:
(一)完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全市49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基本摸清其具体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等。
(二)开展废弃矿山修复工作。完成《钦州市“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修编工作,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原则,确定自然恢复或工程治理等恢复方式,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有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修复,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废弃矿山修复任务面积486.7427公顷,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59.1%。
二、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改造
整改内容: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排洪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市本级建立城市管网排水口“一张图”,全面掌握各排水口服务范围。2023年6月底前,在完成河西片区排水管道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全面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完善建设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按照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市政排污管网排查改造,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整改情况:
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改造。市本级已完成城市排水管网排水口排查,已建立城市管网排水口“一张图”;已基本完成河西片区排水管道排查并制定改造方案,共完成排水管道核对126.55公里,普查约90公里,普查发现管道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共计7467处,共对3352段管道进行评估,评估发现2044段管道需要实施维护改造完善,河东片区等其他区域主干管网已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普查;已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完善建设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底进场施工,现一期、二期项目已基本完工,三期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排水管网改造及建设约24.95公里,改造排水闸门2座,完成投资约1.33亿元;累计排查及整改供水管道渗漏直排污水管道和干渠清水渗漏污水管道20处。
三、加快建设完善城市污水管网
整改内容:2023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查清排水户接入市政管网情况。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等工程,完善白石湖片区、钦北新城等城市排污管网建设,基本消除排污处理设施空白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整改情况:
(一)开展城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完成对钦州市主城区沿钦江169个住宅小区和99个城中村,雨污水普查工作,管线普查长度总计840.38公里,并形成钦州市主城区沿钦江169个住宅小区和99个城中村雨污水普查成果。完成了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了《钦州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整改实施方案》,同时列入《钦州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整改。
(二)开展白石湖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滨海投资集团结合市政污水管道建设实际,按照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编制了解决白石湖片区排污问题的方案。
(三)开展钦北新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处理能力为1.44万吨/日的污水提升泵站,完成石吉生态净水项目建设并进水试运行,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
四、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整改内容: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原则,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确定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对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设施,按年度计划完成建设改造任务,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2024年底前完成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8万吨/日)建设,2023年底前建成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工程项目(规模2万吨/日)、浦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规模2万吨/日),到2025年12月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整改情况:
根据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现状,“十四五”期间,钦州市计划推进建成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展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12月底,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完成建设并试运行,处理能力提升至16万吨/日,累计完成投资约1.72亿元。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进水运行,处理能力提升至7万吨/日;浦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行,处理能力提升至4万吨/日。目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
五、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网建设
整改内容:2022年3月底前对乡镇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科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2023年底前新建污水管网50公里,2025年底前新建污水管网累计130公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整改情况:
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网建设。我市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7月分别组织运维管理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对本辖区内的乡镇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科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并按照目标完成管网建设任务。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累计新建续建镇级污水管网约119.12公里。
六、加强茅尾海沿岸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内容:完善沿岸康熙岭镇、沙埠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黄屋屯镇及尖山街道等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的排放标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厕所革命”,持续改善沿海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置直排外环境的现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整改情况:
(一)持续推进茅尾海沿岸镇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茅尾海沿岸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和黄屋屯镇的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累计投资约2960万元,新建污水管网23.36公里和提升泵站8座。2024年,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黄屋屯镇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分别为82.62%、70.55%、79.9%、75.94%,尾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的排放标准。另外,沙埠镇、尖山街道的生活污水已接入河东、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完成龙门港镇级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和康熙岭镇、尖山街道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厕所革命”项目建设,完成大番坡镇高桥麓村、大番坡镇大仁村和龙门港镇长岭村等3个粪污后端项目建设,完成群众自主申报户厕改造(新建)91户,持续改善茅尾海沿岸农村人居环境。
(三)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我市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广西乡村振兴专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补助资金等资金约6000万元,用于建设39套茅尾海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已建成29套、在建10套,加快提升了茅尾海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
七、加快推进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黄屋屯镇等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整改内容:进一步扩大收集范围和提高各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2023年负荷率达到70%以上。对非法、设置不合理以及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开展综合整治,按年度完成茅尾海41个超标排水口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一)持续推进茅尾海沿岸乡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茅尾海沿岸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和黄屋屯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累计投资约2960万元,新建污水管网23.36公里和提升泵站8座。2024年,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黄屋屯镇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分别为82.62%、70.55%、79.9%、75.94%,负荷率均已达到70%以上。
(二)完成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分解下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销号年度具体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整治措施,分年度按计划开展茅尾海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截止2024年底,已全部完成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2024年监测结果显示,41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水质已全部达标。
八、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确保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
整改内容:2022年6月前建成投产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300吨/日),2025年12月底前新建钦州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吨/日);分别于2021年底前和2022年底前完成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700吨/日)和(二期)(700吨/日)建设并投产;2024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一期(500吨/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钦州市飞灰填埋库区(一区)项目和灵山县飞灰填埋专区建设,确保垃圾焚烧后的飞灰固化物规范填埋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整改情况:
已完成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700吨/日)和(二期)(700吨/日)建设并投入运行。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00吨/日)已完成建设并试运行。钦州市飞灰填埋库区(一区)项目和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库容11000立方米)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垃圾焚烧后的飞灰固化物得到了规范填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