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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实施办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时间:2025-01-19 12:00:20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 点击数:133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共5章24条,明确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机制、盟市党委和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在督察整改工作中的相关职责。聚焦督察整改全环节、全链条,对整改方案编制报批、整改实施、验收销号、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工作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建立群众信访举报案件验收销号机制,重视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强化现场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实施方案》还进一步对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等提出要求。明确要定期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盯办抽查,常态化督导推动整改实施主体做好整改工作及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统筹运用通报、督导、约谈等措施,形成警示震慑、解决问题的良性互动。结合自治区督察整改工作实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宣传工作,加强与党委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对督察整改不力,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实施追责问责。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管理闭环,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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