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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0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4-12-25 13:11:40 来源:农民科技网 作者: 点击数:1354

定安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0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107):对定安县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排查,责令停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拆除违法经营设施,并恢复原状。

整改牵头单位

定安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

2024年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许宇杭 0898-63826515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定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定安县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排查。经核查,发现南丽湖湿地公园内存在移动码头、游艇码头、俱乐部等三处违规经营活动。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召开整改部署会,要求企业整改期限前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完成对码头的拆除。

工作成效

目前三处违规经营活动已经全部拆除完毕。一是中铁诺德丽湖半岛公司的浮桥码头,位于公园保育区,已于2024年于229日拆除。二是中铁诺德丽湖半岛公司内的捷浪俱乐部,因在保育区内经营,已于2024227日拆除其标牌及相关营业设施。三是海南南丽湖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公园保育区建设的游艇码头,该设施于2012年建设。已于202433日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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