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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0)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12-20 13:44:16 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樊城分局 作者: 点击数:1418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办文〔2024〕11号)要求,樊城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0)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保护税征缴机制不健全,部分排污企业长期未交环保税。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征管协作机制,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核查,深化排污信息成果运用,提高环保税征管质效。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征管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征管协作人员和牵头内设机构,确定责任人和联系人,协调对接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共享、比对复核、征管协作等工作落到实处。深化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共治水平。

(二)落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共享信息内容、明确信息交换方式、规范信息交换时限。区税务局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分局获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并定期将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交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区税务局应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区生态环境分局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复核。区税务局应当按照区生态环境分局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了环保工作机制。区税务局与区生态环境分局明确了各部门征管协作人员和牵头内设机构,加强了电话沟通,协调对接了具体工作,确保了信息共享、比对复核、征管协作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畅通了涉税信息共享。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传递排污许可证,区税务局同时将涉税信息进行传递。2024年8月区税务局开展了排污许可证信息专项清查,统计了本辖域内拥有排污许可证33户,掌握了本辖区内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

(三)落实了常态化复核机制。截至2024年9月29日,区税务局共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请环保税减征、免征复核5次,进一步提升了环保税日常征管,夯实了跨部门协作共治的基础。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2日)向樊城区税务局反映。

联系人:杨琬钰;联系电话:0710-310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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