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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0)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时间:2024-12-16 13:19:14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点击数:1382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20)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项目未如期建成,钦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因选址原因放弃建设,区域综合处置能力存在缺口。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开展现阶段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种类、贮存、去向、处置能力等情况调查评估截止2023年底,我市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共7家,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1家,经营规模为3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1家,总规模为12.1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单位4家,总核准经营规模为5.3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家,核准经营规模为6205/年。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处置量分别为19.84万吨、19.96万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54.6万吨/年,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基本实现产废单位就近收集处置的需求并有部分富余,仅砷渣、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和飞灰等少数类别委托区内其他地市进行处置。

(二)加强产生、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一是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管理。20212023年,每年举办一期针对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班,提高企业法治意识和依法治污水平,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二是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监管。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电子跟踪监管,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车辆管理。三是规范危险废物全程监管。通过开展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20212023年,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我市三年评估结果均为A,其中2021年、2022年全区排名第一。四是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20212023年,我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4件。

(三)督促威立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苏伊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各项验收达到投产条件,实现我市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威立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苏伊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含设备性能测试)、安全设施竣工、职业危害控制效果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等验收并均合格,能够正常运行,实现辖区危险废物(除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及服务周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四、验收情况

我市已开展了自行核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佐证材料进行了核验。核验情况表明我市已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20241118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32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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